6.1 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在匯率變動方面,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本公司之政策係定期檢視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資產及負債之差異,以遠期外匯合約管理匯率風險,遠期外匯合約金額係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部位為準。因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為財務避險操作為主要目的,避險性質合約因匯率變動產生之損益大致會與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相抵銷。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0.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及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6,581仟元及8,055仟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6,313仟元及74,905仟元,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0.1%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及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88仟元及123仟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641仟元及1,217仟元。

在利率變動方面,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另外,本公司從事之信用連結組合式商品及利率連結組合式商品之市場價格將受利率所影響;當利率調升時,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反之亦然。而匯率連結組合式商品將受市場利率與連動標的的漲跌及波動性所影響,以下僅針對利率風險變數進行敏感性分析,並未考慮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及一○三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6,464仟元及1,198仟元。

在通貨膨脹方面,截至目前為止,通貨膨脹對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營運結果尚無重大之衝擊。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

 

6.2 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財務管理謹慎,不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針對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皆制訂完整政策及內控程序。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截至目前為止之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買賣合約主要為避險性質,其因匯率變動產生之獲利或損失大致會與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相抵銷,民國一○四年度及截至目前為止之所有交易皆符合相關規定。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

 

6.3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研究發展計畫

預計完成時程

新一代高整合度行動通訊單晶片及晶片組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平板電腦晶片組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之多功能無線通訊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穿戴式裝置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低功耗智慧家庭聯網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多模生物感應類比前端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超高清(Ultra HD)智慧型電視(Smart TV)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超高清(Ultra HD)串流藍光(Streaming Blu-ray)晶片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被動式光纖網路(xPON)晶片組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千兆數位用戶迴路(G.fast)晶片組

民國106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10G被動式光纖網路(10G PON)晶片組

民國105年底

多種電子產品之新一代電源管理及控制晶片組

民國105年底

新一代USB PD Type-C控制晶片

民國105年底

本公司之研發計畫皆以產業趨勢為主要方向,以高整合度並符合經濟效益生產的規劃進行,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研發費用分別為49,528,765仟元及43,337,348仟元,各佔當年度營收之23%及20%。通訊產品因為技術的持續演進,仍需再投入研發經費開發符合下一代通訊規格之新產品。上述未來研發計畫之研發經費約佔民國一○五年總研發預算之80%,而總研發預算預估佔民國一○五年全年營收的22%。

 

6.4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上市公司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須依該會認可之2013年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以下簡稱2013年版Taiwan-IFRSs)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本公司業已依據2013年版Taiwan-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完成民國一○四年期中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

 

6.5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電子與半導體產業技術的進步日新月異,不論是無線通訊及數位家庭等領域都不斷有新的規格和應用推出。本公司將持續投注研發資源、提升組織效率,並密切注意市場需求及動向,以鞏固並擴大市場佔有率。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6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員工秉持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提供挑戰及學習的環境,發揮員工潛力使公司整體能力不斷成長,吸納優秀人才的加入;對外供應商及客戶秉持夥伴關係,對於社會則盡力發揮企業社會責任。同時,更遵循一貫之行為原則:誠信、勇氣深思、客戶導向、不斷精進、創新及團隊合作,自我敦促與實踐,故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任何影響企業形象之風險事項產生。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7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提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於民國一○四年度至一○五年四月間,陸續收購曜鵬科技(股)公司、常憶科技(股)公司及立錡科技(股)公司,企業合併之相關說明請詳本年報“玖、財務概況-6.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另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經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奕力科技”)股東臨時會及晨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晨發科技”)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晨發科技與奕力科技合併案,收購之對價為每股新台幣51元,合併後將以晨發科技為存續公司,奕力科技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晨發科技將更名為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合併案已於民國一○五年四月接獲中國商務部表示對本合併案不予禁止。另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一○五年六月一日。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及各事業部門。

 

6.8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為滿足公司之營運成長,經評估現有及未來的業務及人力需求,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陸續於新竹/內湖科學工業園區、大陸地區及相關海外據點規劃適當之廠房空間。相關之使用配置及需求本公司皆經審慎之評估分析,讓辦公空間之效益可以滿足營運及同仁上班之需要,提供研發人員辦公室、實驗室及生活空間使用,並以支持客戶服務及市場產品開發。目前效益評估皆符合公司之預期。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人力資源本部及辦公室新建工程部。

 

6.9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現行之生產配置彈性且分散,足以交互支援任一外包產線之突發狀況,並無進貨集中之風險。至於銷貨方面,本公司各項產品銷售分布甚廣,包含日、韓、歐、東南亞及大中華地區等客戶,故並無銷售集中所面臨的風險。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10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事。

 

6.11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此項情形發生。

 

6.12 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1) 美國Azure Networks, LLC(以下稱「Azure」)及Tri-County Excelsior Foundation(以下稱「TCEF」)共同於民國一○○年三月間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756,129)。Azure及TCEF又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756,129)。民國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法院就前一案件判決雷凌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勝訴,並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已針此案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提起上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廢棄下級法院之判決,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審理,於民國一○四年二月十日法院依Azure與雷凌公司之聲請,駁回對雷凌公司之訴訟。而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日,法院另就後一案件,依照兩造之聲請同意雙方撤回該案件。

另,Azure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十三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聯發科無線通訊、平板電腦與手機晶片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756,129、8,582,570、8,582,571、8,588,196、8,588,231、8,589,599、8,675,590、8,683,092及8,732,347),請求損害賠償。該案經和解後,於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被法院駁回且命原告不得再對被告提起相同訴訟。

(2)   澳大利亞Commonwealth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zation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87,069)。該案經和解後,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法院駁回且原告不得再就同一事由另行起訴。

(3)   美國Palmchip Corporation (以下稱「Palmchip」)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向美國加州Santa Clara高等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提起違約訴訟,主張聯發科及子公司未履行授權契約之義務。該案經和解後,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六日被法院駁回且原告不得再就同一事由另行起訴。

Palmchip又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向美國中加州聯邦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控告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 6,601,126、6,769,046及7,124,376)。該案經和解後,法院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且命原告不得再就同一事由另行起訴。

(4)   美國Optical Devices, LLC (以下稱「Optical Devices」)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8,416,651),Optical Devices控告聯發科之光碟機相關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並要求禁止進口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民國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針對上述案件作出初步判決,判定Optical Devices未滿足其國內產業要件並終止此調查案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三日撤銷上開初步判決並將案件發回繼續審理。於民國一○三年十月二十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Optical Devices缺乏當事人適格為由,作出初步判決終止此調查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撤銷部分初步判決,將包括聯發科被控侵權部份在內之部分調查,發回繼續審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又於民國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以Optical Devices缺乏當事人適格為由,做出初步判決終止此部分調查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九日針對此案發布公告,基於變更後之理由肯認初步判決,並終結本案調查程序。

Optical Devices又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國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聯發科之光碟機相關晶片產品侵犯上述美國專利權。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5)   美國Vantage Point Technology, Inc. (以下稱「Vantage Point」)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MediaTek USA Inc.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63,750及6,374,329),於民國一○四年四月二十日法院依Vantage Point與MediaTek USA Inc.聲請,駁回對MediaTek USA之訴訟且命原告不得再對被告提起相同訴訟。

(6)   美國Bandspeed Inc.於民國一○三年五月九日向美國西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027,418、7,570,614、7,477,624、7,903,608及8,542,643)。法院於民國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同意當事人撤回對聯發科之訴訟,但對於包括MediaTek USA Inc.在內之其餘被告之部分訴訟,仍繼續繫屬於法院。法院於民國一○四年二月十三日許可Bandspeed提出第一次變更起訴狀之請求,允許其於本件訴訟追加主張美國專利(專利號碼8,873,500)。法院依兩造聲請於民國一○四年八月十八日,駁回對MediaTek USA之訴訟且命原告不得再對被告提起相同訴訟。

(7)    美國Adaptive Data LLC(以下稱「Adaptive Data」)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美國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對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之藍芽晶片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6,108,347及6,243,391),請求損害賠償。該案經和解後,Adaptive Data於民國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撤回本件訴訟。

(8)      美國Luciano F. Paone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九日向美國南紐約州地方法院對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其侵害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6,259,789)。法院依兩造合意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二日,駁回對MediaTek USA之訴訟且命原告不得再對被告提起相同訴訟。

(9)      美國Innovatio IP Ventures, LLC (以下稱「Innovatio」)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六日向美國北伊利諾州地方法院對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其侵害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6,697,415、5,844,893、5,740,366、7,916,747、6,665,536、7,013,138、7,107,052、5,546,397、7,710,907、7,710,935、6,714,559、7,457,646及6,374,311)。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10)  美國Mariner IC Inc. (以下稱「Mariner」)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其侵害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560,666及5,846,874)。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11)  美國Semcon IP Inc. (以下稱「Semcon」)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其侵害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100,061、7,596,708、8,566,627及8,806,247)。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上述案件,本公司將慎重處理。

6.13 其他重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