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在匯率變動方面,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本公司之政策係定期檢視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資產及負債之差異,以遠期外匯合約管理匯率風險,遠期外匯合約金額係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部位為準。因本公司從事遠期外匯買賣合約為財務避險操作為主要目的,避險性質合約因匯率變動產生之損益大致會與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相抵銷。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分時,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及一○一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399仟元及983仟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8,669仟元及16,881仟元。

在利率變動方面,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另外,本公司從事之信用連結組合式商品及利率連結組合式商品之市場價格將受利率所影響;當利率調升時,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反之亦然。而匯率連結組合式商品將受市場利率與連動標的的漲跌及波動性所影響,以下僅針對利率風險變數進行敏感性分析,並未考慮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及一○一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570仟元及4,327仟元。

在通貨膨脹方面,截至目前為止,通貨膨脹對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運結果尚無重大之衝擊。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財務管理部門。

6.2 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財務管理謹慎,不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針對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皆制訂完整政策及內控程序。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買賣合約為避險性質,其因匯率變動產生之獲利或損失大致會與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相抵銷。民國一○二年度,本公司因子公司MediaTek Wireless, Inc. (USA)及MTK Wireless Limited (UK)租賃辦公室,為其履約背書保證金額分別為38,426仟元及27,596仟元;本公司因子公司Gaintech Co. Limited及聯發科中國有限公司銀行融資,為其履約背書保證金額為13,178,000仟元及5,091,500仟元;本公司因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IP採購,為其履約背書保證金額為67,163仟元。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財務管理部門。

6.3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研究發展計畫

預計完成時程

新一代2.75G / 3G行動電話晶片組

民國103年底

新一代LTE智慧型手機晶片組

民國103年底

新一代平板電腦晶片

民國103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無線通訊晶片

民國103年底

新一代及高整合、低功耗無線區域網路 (WLAN) 及無線個人區域網路(WPAN)晶片組

民國103年底

高整合度超高清智慧型電視晶片

民國103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被動式光纖網路終端(xPON)晶片組

民國104年初

新一代高整合度非對稱式數位用戶迴路(ADSL)無線終端晶片組

民國103年初

本公司之研發計畫皆以產業趨勢為主要方向,以高整合度並符合經濟效益生產的規劃進行,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之研發費用分別為22,629,206仟元及26,453,942仟元,各佔當年度營收之22.80%及19.44%。通訊產品因為技術的持續演進,仍需再投入研發經費開發符合下一代通訊規格之新產品。

6.4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上市公司應自民國一○二年起依其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公告(以下簡稱IFRSs),以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本公司已依據上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完成民國一○二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

6.5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電子與半導體產業技術的進步日新月異,不論是無線通訊及數位家庭等領域都不斷有新的規格和應用推出。本公司將持續投注研發資源、提升組織效率,並密切注意市場需求及動向,以鞏固並擴大市場佔有率。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6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企業形象一向良好,秉持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提供挑戰及學習的環境,發揮員工潛力使公司整體能力不斷成長,不僅吸納優秀人才的加入,並維持全球IC晶片設計領導廠商之一的地位不墜。同時,更遵循一貫之行為原則:誠信尊重、客戶導向、創新思維、勇氣深思、持續學習及團隊合作,故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任何影響企業形象之風險事項產生。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7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提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於民國一○一年度透過公開收購方式,以每股收購對價為聯發科普通股0.794股及現金新台幣1元之條件,取得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254,115,685股(約當開曼晨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8%),聯發科為本次投資辦理增資發行新股201,767,854股及支付現金254,116仟元。民國一○三年一月聯發科因取得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之實質控制力,將開曼晨星編入合併個體,企業合併之相關說明請詳本年報” 肆、募資情形-7.3併購執行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財務本部及各事業部門。

6.8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新購位於新竹市篤行一路8號之第二大樓,已於民國一○二年十月完成廠房擴增工程,除提供員工足夠的辦公空間,改善目前會議室不足現象,並提供未來人力擴充需求。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人力資源本部建廠小組。

6.9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現行之生產配置彈性且分散,足以交互支援任一外包產線之突發狀況,並無進貨集中之風險。至於銷貨方面,本公司各項產品銷售分布甚廣,包含日、韓、歐、東南亞及大中華地區數十家客戶,故並無銷售集中所面臨的風險。

本公司此項風險之管理執行與負責單位為各事業部門。

6.10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事。

6.11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此項情形發生。

6.12 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1)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Inc.(以下稱”Freescale”)於民國一○○年六月八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聯發科及其它二家公司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67,455),Freescale控告聯發科之數位電視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要求禁止進口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二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針對上述案件作出初步判決,判定聯發科產品並未違反美國關稅法第337條,Freescale未滿足其國內產業要件,Freescale專利無效,並確認聯發科產品並未侵犯Freescale專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二日針對此案發布公告,確認上述判決,並決定終止此調查案程序。

Freescale亦於民國一○○年六月八日向美國西德州聯邦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Texas)控告聯發科及另一家公司之數位電視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67,455),要求賠償並於未來禁止銷售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

聯發科另於民國一○○年十一月三日向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控告Freescale之多媒體應用處理器以及微控制器等產品分別侵害聯發科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6,738,845、6,088,753、6,311,244及6,889,331),要求賠償並於未來禁止銷售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

Freescale又於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聯發科及其它十三家公司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67,455),Freescale控告聯發科之數位電視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要求禁止銷售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針對本件作出初步判決,同意依據聯發科及其他被告之請求,終止本件調查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確認上述判決,正式終止本件調查案。

Freescale又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六日向美國西德州聯邦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Texas)控告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之數位電視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 6,920,316、5,825,640及5,943,274),要求賠償並於未來禁止銷售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美國西德州聯邦法院將本案件與上述Freescale於民國一○○年六月八日向同一法院提起之專利侵權案件合併審理。民國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負責合併審理之西德州聯邦法院以其對於聯發科並無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原告對於聯發科之訴。

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2) 美國Azure Networks, LLC(以下稱”Azure”)及Tri-County Excelsior Foundation(以下稱”TCEF”)共同於民國一○○年三月間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756,129)。Azure及TCEF又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7,756,129)。民國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法院就前一案件判決雷凌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勝訴,並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已針此案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提起上訴。而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日,法院另就後一案件,依照兩造之聲請同意雙方撤回該案件。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3) 澳大利亞Commonwealth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zation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侵犯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87,069)。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4) 美國Palmchip Corporation (以下稱 ”Palmchip”)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向美國加州Santa Clara高等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提起違約訴訟,主張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授權契約之義務。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Palmchip又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向美國中加州聯邦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控告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 6,601,126、6,769,046及7,124,376)。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5) 美國Lake Cherokee Hard Drive Technologies, LLC於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及其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聯發科之光碟機相關晶片產品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991,911、6,048,090)。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6) 美國Optical Devices, LLC (以下稱”Optical Devices”)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侵害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8,416,651),Optical Devices控告聯發科之光碟機相關晶片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權,並要求禁止進口任何侵害該專利權之產品。Optical Devices又於民國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國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聯發科之光碟機相關晶片產品侵犯上述美國專利權。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7) 美國Vantage Point Technology, Inc.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MediaTek USA Inc.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MediaTek USA Inc.侵犯其美國專利權(專利號碼:5,463,750及6,374,329)。本公司經評估前述事件對聯發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對於上述案件,本公司將慎重處理。

6.13 其他重要風險:無。